近日,岳池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首例超载危险驾驶案件向岳池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2016年12月26日,被告人向某某驾驶川X20739普通中型客车从岳池县罗渡镇马路街东段车站入口出发往华蓥市左家坪方向行驶。当日17时55分,当车行驶到岳池县罗渡镇河东街大桥桥头路段时,被岳池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民警检查核对,被告人向某某所驾的川X20739中型普通客车核定载人数19人,实际载人数44人,超过核定人数100%。
岳池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向某某明知其驾驶的中型客车准载人数为19人,实际载客人数为44人,超员超额载客达130%,被告人向某某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岳池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向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江婧 李汶胶 四川法制报记者雍剑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