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岳池县人民检察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着力构建以案件规范化管理、检务督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为一体的“大督察”格局,努力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明确督察内容。梳理了执法办案和队伍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明确严格办案程序、遵守检风检纪、执行制度规定等督察项目。配合案件管理部门抓好办案流程实时督察,坚持案管部门每月通报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将不立、不捕、不诉、诉判不一等重点案件,以及办案安全、信访接待、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律师接待等重点事项列为督察重点。同时,将政治学习培训、全院活动、会务保障、值班到岗、车辆管理使用等事务工作纳入督察范围定期督察。
强化督察责任主体。确立办公室、政治处、案管办、侦监、公诉、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等7个督察责任部门,实行分工督察、归口通报。如政治学习、培训由政治处负责;车辆管理由计财部门负责;值班、保密等由办公室检查等,每季度末由监察部门汇总情况、归口通报。
强化督察结果运用。适时通报督察情况,坚持通报对象和事项具体化,不掩饰、不隐瞒。通过全视角“晒问题、晒瑕疵”,将“被通报”的压力转化为“促规范”的动力,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将检务督察结果与业务考核、评比表彰等挂钩结合,强化检务督察的刚性和权威。 (邓岚) |